酒後駕註銷車又肇逃。林重鎣攝
霧峰警分局警員賴冠維、段博文於24日凌晨巡邏,加強轄內治安要點巡查時,於大里區爽文路與大明路附近發現一部白色可疑車輛,經警方運用警用小電腦查察,發現該部車輛的車牌為逾檢註銷車,經稽查攔查該部違規車輛時,該名駕駛卻不理警方而於路邊迴轉往永隆路方向逃逸。
警方開警示燈、鳴警笛並保持安全駕駛的前提下,尾隨該部攔查違規車輛,該車在逃逸的過程中,於大里區大明路與永隆路口左轉時,因車速過快,失控擦撞到停放在路邊的三台自小客車,造成路邊三部車車損,而該駕駛自知闖大禍且逃不了時,自行下車接受警方盤查,然警方趨前欲查證該名男子時,聞到該名男子身上濃厚的酒味,即現場實施酒測,酒測值竟然高達1.05MG/L,經查該名鄭男(71年次)之身分時,五年內三次酒駕的前科紀錄,所幸在警方眼尖地主動發現該部白色逾檢車輛,而阻止其酒駕所可能造成本身與其他無辜人之家庭悲劇發生,並當場依法逮捕該名鄭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後續警方通知無故遭受波及的三部車輛,車主大呼倒楣也表示無奈,但感謝警方將該前科累累酒駕者繩之以法,才能避免再一次的憾事發生,不但維護了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與權益,而且彰顯警方維護治安、杜絕不法之能效,也呼籲用路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之「醉不上道」的安全並積極地落實「罪不上道」的勤務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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