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婆母湯」寄給徐國勇 蕭淑麗要告發涂醒哲請假不進議會

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8-11-12 19:14

為市長請假日未出席議會事 議長蕭淑麗決定向監院告發; 蕭競選總部青年軍並製作諷刺的「姑婆母湯」扁額寄給內政部長徐國勇以示抗議。

退出中國國民黨參選嘉義市長的議長蕭淑麗針對現任市長涂醒哲請假未出席定期會之事,於今(12)早嚴厲譴責涂醒哲及徐國勇,並決定向監院告發涂徐二人,陳請予以彈劾。蕭淑麗的青年軍並製作諷刺的「姑婆母湯」扁額寄給內政部長徐國勇以示抗議。

蕭淑麗表示,這兩年,民心思變的癥結,就是當權者完全執政、完全傲慢,目無法紀、恣意摧毀民主法治價值。涂醒哲先生以向內政部請假形式、實質規避市長應進議會備詢之法定義務,顯逾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之基本界限,並架空地方立法權,動搖台灣民主基本核心價值。內政部長徐國勇以黨派之私,違法准假,摧毀民主法治基石,亦非法所容許。蕭議長除再次公開嚴厲譴責徐部長國勇、涂醒哲先生,並將檢具事證,具名向監察院告發涂醒哲先生、徐部長國勇,陳請予以彈劾。

大法官釋字第498號解釋理由書「地方立法機關開會時,其行政機關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民意代表並有向該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行使質詢之權;就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時,則得邀請其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不論市議會於定期會或臨時會開會時,市長均有列席義務,接受議會之「質詢並說明」:定期會部分於地方制度法第48條第1項明文規定,市長應於開會時提出「施政報告」,同條第2項則相對應規定,議員於議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市長提出質詢之權,此即為「施政總質詢」,而縣市首長對此有接受質詢的義務。臨時會部分於地方制度法第49條規定,市長於開會時對議會有「列席說明」義務。

涂醒哲市長以向內政部請假之形式、規避進議會列席定期會及臨時會之義務,內政部長徐國勇以黨派之私、無視憲政法制而准假,有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第49條規定甚明。行政權必須對立法權負責。依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與嘉義市議會議事規則,市議會為合議制機關,議長職權為依法召集與主持會議。涂醒哲先生身為嘉義市長具有行政官署地位,必須對嘉義市議會負責,而嘉義市議會是基於住民主權原則,由嘉義市民選出議員,代替市民行使地方制度法等法律賦予之法定職權。地方自治團體首長不列席定期會與臨時會之行止,顯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之基本界限,架空地方立法權,動搖台灣民主基本核心價值。

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宣誓條例第2條第7項、第6條第2項即將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轉化為純粹法律義務,因公務員對於國家與憲法具有「特別政治忠誠義務」,公務員不論其是否為民選首長或政務官或事務官,均必須尊重與全力維護此現行憲政秩序,不得有敵視憲法或對憲法有不友善之行為,若公務員贊成或執行反對現行法律及國家秩序活動時,即屬違反公務員忠誠義務,有悖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之規定。涂醒哲市長破壞民主與法治國原則,侵害憲政體制等情節,其所表現即為公務員敵視憲法的行止。

綜上,市議會臨時會及預定定期會之開會期間,而涂醒哲市長以請假形式、實質拒絕列席議會,內政部長徐國勇更以黨派之私、違法准假,嚴重斲傷現代民主法治國基本原則,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之基本界限,架空地方立法權,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與公務員服務法。

議長蕭淑麗表示,為捍衛民主核心價值與憲政體制,除再次以議長身份公開嚴厲譴責涂醒哲先生以請假形式、實質規避定期會與臨時會會期、市長應進市議會列席之法定義務。內政部徐部長國勇徇黨派之私,對涂醒哲先生違法准假、架空地方自治權,摧毀民主法治基石,亦非法秩序所容許。她將檢具事證,具名向監察院告發涂醒哲先生、徐部長國勇,陳請監察院予以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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