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塑膠微粒產品 中市查獲3件違規
今年7月1日起,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的新制上路,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也成立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各區實施高強度查核專案,共查獲8件疑含塑膠微粒產品,其中3件確認違規屬實,將依法處販賣業者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停止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規定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項目,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自法令實施日今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環保局共稽查395家販賣業,稽查3萬3,116件商品,包含藥局121家、藥(美)粧店51家、超級市場37家、連鎖便利商店116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68家、零售商店2家,最終共查獲8件疑似違規商品,其中3件違規屬實,違規品項皆為洗面乳,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裁處。
環保局呼籲,今年度已陸續執行全市相關列管業者稽查作業,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停止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以免受罰;同時也呼籲市民朋友選購相關商品時,檢視商品成份表中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polyethylene(PE)、polypropylene(PP)、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nylon、polylactic Acid (PLA)及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若民眾發現疑似添加商品,可提供環保局做進一步稽查檢驗,以免塑膠微粒流入水域,汙染河川及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