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主動提供口罩 男子不戴丟棄遭重罰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21-05-25 12:43

女警開罰故意不戴口罩男子。林重鎣翻攝

全國自5月19日起提升為疫情第三級警戒, 民眾外出時須全程佩戴口罩,違者經勸導不聽者,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得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1萬5, 000元罰鍰。

台中市大里區25歲王姓男子於晚間9時許在大里成功路上閒逛未依規定佩戴口罩,警方獲報到場後主動提供口罩給該男子, 並勸導他應將口罩戴好,想不到王男後來把警方提供的口罩丟棄, 警方苦勸無效只好開立通知單並移送衛生局重罰3, 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近期臺中市本土確診個案, 分別有朝陽科技大學數名學生確診且疫調足跡遍及大里及霧峰地區, 造成當地疫情嚴峻、人人風聲鶴唳, 但仍有民眾無視疫情第三級警戒之相關規範,外出未全程佩戴口罩, 恐成為防疫破口。臺中霧峰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副所長王奕程、 警員李蕙而於日前晚間9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大里區成功路上有一 名男子未戴口罩,警方到場後,憂心該王姓男子成為防疫破口, 遂主動提供口罩給該男子佩戴,並提醒現行相關防疫措施。

豈料1小時後,警方又接獲報案稱鄰近地點有名男子未戴口罩, 警方到場後發現竟又是該名王姓男子, 原來他不把警方的防疫宣導及勸導當一回事, 警方只好依法開立通知單並移送衛生局重罰3,000元至1萬5, 000元罰鍰。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防疫視同作戰, 警方會積極貫徹中央防疫政策,發現有未戴口罩者, 會主動勸導改善,如不聽勸導者即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最重將開罰1萬5,000元,值此疫情延燒之際, 民眾千萬不要掉以輕心或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大家齊心團結抗疫, 以免害人又害己。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